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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及空运进口提单的作用和性质
文章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6-03-03

提单的作用和性质
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以及中国《海商法》第71条都对提单下过定义,即,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在法律和商业上,提单代表货物,占有提单即占有货物,并在货物运输中有权处理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所以海运提单的作用和以下性质:
(一)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B/LAsaReceiptofGoods)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到并装船付运的收据
(二)提单是物权凭证(B/LAsaDocumentofTitle)
一般认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对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者,他们是根据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能,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的。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提单的转让意味着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占有权的转移和货物的转移。当然,提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让而转移。
(三)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B/LAsAnEvidenceofContract)
承托双方之间为了运输而订立的合同称为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可分为租船运输下的租船合同和班轮运输合同。
多数人认为,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但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时,则提单就成为其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提单除了上述作用外,在业务联系、费用结算、对外索赔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